凱金認識到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qū)域從事礦產(chǎn)開采、貿(mào)易、處理、出口存 在可能形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風險,并認識到我們有尊重人權、不助長沖突的義務,我們承諾采納并廣泛推廣如下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qū)域礦石負責任采購政策,并將其納入與供應商簽訂的合同和/或協(xié)議之中。這一政策為從開采到終端用戶整個過程中的對沖突敏感的采購活動以及供應商的風險意識提供了基本參考。我們承諾不從事任何會為沖突提供資助的活動,承諾遵守聯(lián)合國相關制裁決議,或者在適用情況下,遵守執(zhí)行此類決議的國內(nèi)法律(適用于凱金及凱金供應商對于石墨原材料采購的相關活動)。

與礦產(chǎn)開采、運輸、或貿(mào)易有關的嚴重侵權行為:

1. 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qū)域開展采購或經(jīng)營活動時,我們既不會容忍也不會以任何方式獲利于、幫助、協(xié)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實施:

i) 任何形式的酷刑,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ii) 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強迫或強制勞動是指以懲罰作為威脅榨取的任何個人的、并非該人自愿提供的勞動或服務;

iii) 最惡劣形式的童工;

iv) 其他嚴重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為;

v) 戰(zhàn)爭罪或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反人類罪或種族滅絕罪。

 

對嚴重侵權行為的風險管理

2. 如果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該風險存在,即上游供應商正從實施第 1 條所規(guī)定的嚴重侵權行為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該方有關聯(lián),我們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關于直接或間接支持非國家武裝團體:

3. 我們不會容忍任何通過礦產(chǎn)開采、運輸、貿(mào)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 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通過礦產(chǎn)開采、運輸、貿(mào)易、處理或出 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 “直接或間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從非國家 武裝團體或其關聯(lián)方購買礦產(chǎn),向其進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設備等。這些武裝團體或關聯(lián)方:

i)非法控制礦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運輸路線、礦產(chǎn)交易點以及供應鏈的上游行為主體;并/或

ii)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chǎn)交易點非法征稅或者勒索錢財或礦產(chǎn);并/或

iii)對中間商、出口企業(yè)、或國際貿(mào)易者非法征稅或勒索。

對向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風險管理:


4.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從向非國家武裝團體(見第三段中定義)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之存在關系,我們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關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


5. 我們同意根據(jù)第十段之規(guī)定,杜絕向非法控制礦址、運輸路線以及供應鏈上游行為主體,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chǎn)交易點非法征稅或索要錢財或礦產(chǎn),或者向中間商、出口企業(yè)或國際貿(mào)易者非法征稅或進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


6. 我們認可,礦址及/或其周邊地區(qū)以及/或運輸?shù)缆费鼐€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作用僅是維護法治,包括保障人權、保護礦工、設備和設施安 全、保護礦址或運輸路線以使合法的開采和貿(mào)易不受干擾。


7. 在我們或我們供應鏈上的任何企業(yè)與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簽訂了合約的情況下,我們承諾或者將規(guī)定,在與這類安全武裝進行合作的過程中將 遵守《安全與人權自愿原則》的規(guī)定。尤其是,我們將會支持或采取措施運用篩查政策,確保已知的實施過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個人或安全武裝單位不被錄用。


8. 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中央或地方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合作,共同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裝安保費用的透明度、相稱性和問責性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案。


9. 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當?shù)卣?、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互動, 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駐扎在礦址給弱勢群體帶來 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小作坊礦工的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供應鏈 上的礦產(chǎn)是通過小作坊或小規(guī)模采礦的方式開采出來的小作坊。


對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風險管理:

10. 如果我們發(fā)現(xiàn)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類風險,將根據(jù)企業(yè)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立即制定、采用和實施上游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計劃,從而使第五段中所述的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 接支持的風險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風險管理計劃實施六個月未起作用, 我們將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我們發(fā)現(xiàn)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存在有違第 8 段和第 9 段內(nèi)容的行為的情況下,將采取同樣的應對措施。


關于行賄受賄及礦產(chǎn)原產(chǎn)地的欺詐性失實陳述:

11. 我們不會提出、承諾、進行或索要任何賄賂,并且抵制誘惑,不會為了掩蓋或偽造礦產(chǎn)原產(chǎn)地,虛報礦產(chǎn)開采、貿(mào)易、處理、運輸、出口等活 動應向政府繳納的稅收、費用和特許開采費而行賄。


關于洗錢

12.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存在因開采、貿(mào)易、處理、運輸或出口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上游供應商礦產(chǎn)交易地進行非法征稅或勒索而得的礦產(chǎn)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洗錢風險,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為有效消除洗錢行為做出貢獻。


關于向政府支付的稅收、費用及特許費:

13. 我們將確保向政府支付所有與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qū)域礦石開采、貿(mào)易、 出口相關的合法稅收、費用和特許費,并且承諾根據(jù)企業(yè)在供應鏈上所處位置依照《采掘行業(yè)透明度行動計劃》(EITI)中的各項原則對此類支付進行披露。


對行賄受賄及礦產(chǎn)原產(chǎn)地的欺詐性失實陳述、洗錢及向政府支付的稅收、費 用、特許費的風險管理:

14. 根據(jù)企業(yè)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我們承諾與供應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酌情進行合作,本著在合理的時間跨度內(nèi)采取顯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負面影響的風險之目的,對績效進行改善或跟蹤。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們將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

 

風險減緩措施:

1) 如果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以上風險存在,我們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并要求供應商在3個月的期限內(nèi),整改相關風險項。若解除風險,則恢復交易;如整改達不到要求或者無法解除風險,則停止與該供應商合作。

2)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從向非國家武裝團體(見第三條中定義)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之存在關系,我們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并要求供應商在3個月的期限內(nèi),整改相關風險項。若解除風險,則恢復交易;如整改達不到要求或者無法解除風險,則停止與該供應商合作。

3)根據(jù)企業(yè)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我們承諾與供應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酌情進行合作,本著在合理的時間跨度內(nèi)采取顯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負面影響的風險之目的,對績效進行改善或跟蹤。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們將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

 

 

 

                    廣東凱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